編者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鐵偉29日在北京說,鑒于當前各方面還有不同意見,執法手段還需進一步完善,此次刑法修改未將“毒駕”列入刑法修正案(九)。 |
當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在隨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臧鐵偉作上述回應。 此前中國已明確將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列入危險駕駛罪。在本次刑法修改中,社會關注較高的“毒駕”入刑最終并未實現。 臧鐵偉說,立法工作機構對“毒駕”是否入刑的問題做了多次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他透露,從調查研究情況看,首先,各方對“毒駕”的危害和應當對其進行規范和依法懲治的意見是一致的。但對于什么情況下,通過什么手段規范,是否要入刑,目前還有不同意見。 據了解,當前中國刑法意義上的毒品即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列入名錄的有200多種。“這么多種品種,吸食哪一種毒品、有什么后果,如何劃分吸毒和治療,這些罪與非罪的界限劃分起來不容易。”臧鐵偉說。 他表示,另一種意見認為,目前快速監測的技術手段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快速監測‘毒駕’的手段還需要發展,目前只有幾種常見的毒品可以做到比較快速的檢測,大多數的還做不到。” “另外,涉及到執法和保護公民權利的關系”,他舉例說:“比如要把你攔住,懷疑你‘毒駕’,要抽血或者提取唾液,你心理上可能會有不配合的心理,認為他們無端懷疑你。” 但臧鐵偉指出,對于“毒駕”行為,按照目前法律規定可以對相關行為人采取注銷機動車駕駛資格,可以強制、隔離戒毒,最長可達三年。“這些手段還是有法可依的,不會放縱‘毒駕’行為。” 臧鐵偉表示,立法機構在今后修改完善刑法的工作中會對這個問題繼續追蹤研究。 來源:中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