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區(qū)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市禁毒委各成員單位:
當前止咳水違法販賣案件猖獗,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毒害極大。2015年5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總局、公安部及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聯(lián)合發(fā)文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即止咳水)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為了更好發(fā)動群眾舉報“止咳水”違法犯罪活動,共同打擊止咳水販賣活動,在前期調研基礎上,經市禁毒委領導審批同意,將在《深圳市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深禁毒辦〔2016〕12號)中增設舉報“止咳水”販賣違法犯罪專項獎勵的條款。具體標準如下:
一、舉報繳獲止咳水720毫升以上7200毫升以下的有功人員獎勵人民幣3000元至5000元;
二、舉報繳獲止咳水7200毫升以上72000毫升以下的有功人員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
三、舉報繳獲止咳水72000毫升以上720000毫升以下的有功人員獎勵人民幣1萬元至3萬元;
四、舉報繳獲止咳水720000毫升以上的有功人員獎勵人民幣3萬元至5萬元。
獎勵追溯至2016年1月1日,舉報獎勵金需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
請各(新)區(qū)禁毒辦將通知轉發(fā)各相關單位,并做好舉報獎勵申報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