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ISP)、互聯網數據中心(IDC)、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ICP)以及國際聯網使用單位,均需在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由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法律責任
對于不履行公安機關聯網備案職責的單位,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備案時間
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1)登錄“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管理服務平臺”(網址:www.beian.gov.cn),點擊“聯網備案登錄”。
(2)首次進行公安機關網站申請備案的,應首先注冊賬號,并按所示信息完成用戶注冊。
(3)進入公安備案主頁,依次填寫“開辦主體信息”“新辦網站申請”,并按提示要求提交相關電子證照。
(4)完成上述信息填寫后,勾選“已閱”后點擊提交,等待公安部門審核。
2、受理
(1)備案單位網上提交成功后,公安機關對備案資料進行審核。受理環節的辦理時限為1個工作日。
(2)備案單位可登錄“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管理服務平臺”或通過短信通知查看受理結果。
3、審核
(1)如受理未通過,備案單位需按要求更正或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請。審核環節的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2)經審核,符合公安機關辦理聯網備案手續要求的,公安機關通過審批。
4、辦結
審批通過后,備案單位應在30日內登錄公安備案系統及時下載公安機關核發的備案號以及網站備案圖標,復制備案編號HTML代碼,連同公安備案圖標展示于網站底部。
常見問題
法律法規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