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公安機關聯網備案?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5-05-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令發布)、《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1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等法規、規章都明確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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