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違停分檔處罰最高罰款2000元的認定與處罰意見征求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5-01-04

依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機動車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分檔處罰具體執行標準的通告》(深公交(通)〔2014〕107號),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因違停引發交通事故或者道路交通擁堵”的,處2000元罰款。為進一步明確界定具體適用情形,減少執法爭議,擬按如下標準認定、處罰:
一、“因違停引發交通事故”是指違停車輛發生事故,依法應當承擔事故責任;不需要承擔事故責任的,不認定。
二、“因違停引發道路交通擁堵”是指:
(一)以堵塞時間界定:在狹窄道路、出入口等部位違法停車,導致道路堵塞、車輛完全無法通過達15分鐘以上的(可以群眾報警、工作發現、視頻巡查等確定起始時間);
(二)以堵塞車輛距離界定:在多車道路段,因違停導致車道變少、車行緩慢,排隊長度在20輛以上的;
(三)具有其它嚴重情節,嚴重堵塞交通的。
三、拖車、固定證據要求。遇上述情況發生,轄區大隊、中隊指揮室應當指派民警出警;到達現場后應當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包括違法停車持續時間、車輛堵塞距離等),拖移機動車;核實違法事實后依法處罰。
四、征集時間: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14日
歡迎您提供寶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