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3年部門決算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4-10-17
一、單位概況
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部署、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工作;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我市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關對策并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查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內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經濟領域犯罪案件;承擔治安管理責任;負責管理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深圳境內居留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承擔消防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責任;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衛和安全監察;負責公關安全視頻信息監察;負責防范、偵查和打擊恐怖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反恐應急工作;組織實施公安科技工作;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承辦勞動教育審批;按照有關規定,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我市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負責公安機關的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公安局本級共有內設機構、直屬單位30個(不含交警支隊、消防支隊及警察訓練支隊),行政編制3,989人,事業編制12人,雇員編制132人。
二、2013年決算報表
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
編制單位:深圳市公安局(本級) |
| 單位:萬元 | ||||
收入 | 支出 | |||||
項目 | 行次 | 決算數 | 項目 | 行次 | 決算數 | |
欄次 |
| 1 | 欄次 |
| 2 |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1 | 165,508.87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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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級補助收入 | 2 |
| 二、外交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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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收入 | 3 | 1,837.49 | 三、國防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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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營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 | 33 | 171,086.71 | |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5 |
| 五、教育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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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6 | 16,991.89 | 六、科學技術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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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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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 | 37 | 1,520.15 | |
| 9 |
| 九、醫療衛生 | 38 | 2,035.26 | |
| 10 |
| 十、節能環保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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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 十一、城鄉社區事務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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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 十二、農林水事務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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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十三、交通運輸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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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 十四、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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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十五、商業服務業等事務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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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 十六、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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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 十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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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區支出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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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 十九、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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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9 | 9,189.66 | |
| 21 |
| 二十一、糧油物資儲備事務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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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 二十二、國債還本付息支出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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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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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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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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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 25 | 184,338.25 | 本年支出合計 | 54 | 183,831.77 |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26 |
| 結余分配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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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和結余 | 27 | 6,484.18 | 年末結轉和結余 | 56 | 6,990.66 | |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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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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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9 | 190,822.43 | 合計 | 58 | 190,822.43 | |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
編制單位:深圳市公安局(本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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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萬元 | |||
項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
欄次 | 1 | 2 | 3 | |||
合計 | 176,071.46 | 100,785.83 | 75,285.63 | |||
204 | 公共安全 | 163,326.39 | 88,040.76 | 75,285.63 | ||
20402 | 公安 | 135,911.78 | 88,040.76 | 47,871.02 | ||
20499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27,414.61 |
| 27,414.61 |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1,520.15 | 1,5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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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3 | 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 | 56.76 | 5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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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1,390.00 | 1,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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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8 | 撫恤 | 73.39 | 7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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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醫療衛生 | 2,035.26 | 2,03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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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 | 醫療保障 | 2,035.26 | 2,03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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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9,189.66 | 9,18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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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9,189.66 | 9,18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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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市公安局本級2013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支出總體說明
市公安局本級2013年度收入總計190,822.43萬元,支出總計190,822.43萬元。收入、支出具體說明如下:
1、本年收入184,338.25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165,508.87萬元,占本年收入的89.8%。為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較2013年部門預算收入增加10,886.87萬元,主要是年中下達的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和追加的專項工作經費。
(2)事業收入1,837.49萬元,占本年收入的1%。為納入預算管理的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較2013年部門預算增加222.49萬元。
(3)其他收入16,991.89萬元占本年收入的9.2%。為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以前年度結轉的政府采購資金,從其他部門或區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收入等。此項目年初無法進行收入預算。
2、上年結轉和結余6,484.18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尚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結轉結余。
3、本年支出183,831.77萬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71,086.71萬元,為市公安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公安事務及管理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20.15萬元,為離退休人員工資、聘任制公務員的職業年金和因公去世和負傷人員的撫恤金支出。
(3)醫療衛生支出2,035.26萬元,為按規定提取的人員醫療保險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189.66萬元,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支出。
4、年末結轉和結余6,990.66萬元。為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
(二)市公安局本級2013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市公安局本級2013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反映公安局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當年從市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按規定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市公安局本級2013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6,071.4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85.83萬元,占57.24%,項目支出75,285.63萬元,占42.76%。各科目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1、公安支出135,911.78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7.19%。用于市公安機關及下屬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為完成特定的公安行政管理任務、公安執法辦案任務和公安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各種專項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購項目已中標但未完成付款,以及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下達時間較晚,未完成的項目需結轉至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2、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7,414.61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5.57%。用于列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規劃的公安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該科目年初無預算。
3、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56.76萬元,為聘任制公務員的職業年金。
4、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1,390萬元,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
5、撫恤支出73.39萬元,為因公死亡和負傷人員的撫恤金。此科目年初無預算,由財政按實際金額予以追加。
6、醫療保障支出2,035.26萬元,為按規定提取的人員醫療保險支出。
7、住房改革支出9,189.66萬元,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支出。
四、需要說明的特殊事項
市公安局部門決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的有關支出,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事項范圍的規定,在決算公開中予以剝離。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級單位及本級非財政單位撥付的資金。
(四)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和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五)公共安全:反映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列入公安預算科目的公安局本級單位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其中:公安科目反映公安事務及管理支出;其他公安支出科目反映列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建設規劃的公安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反映用于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公安局決算中主要涉及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科目,反映用于公安局本級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公安局決算中主要涉及住房改革支出科目,反映公安局本級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為完成相關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