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解讀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11-14
2023年6月28日,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正式發布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下文簡稱《條例》)。這是我國首部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行政法規,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適用于哪些飛行器?
新規主要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無人機。無人機駕駛航空器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大疆生產的飛行器都是無人機。
DJI M350 RTK
如果購買的飛行器沒有高度保持和位置保持飛行功能,需要不間斷地遙控才能穩定飛行,它就是模型航空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航模。
模型航空器具體管理辦法不在此《條例》里,但條例規定了航模需要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為航空飛行營地劃定的空域內飛行(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航模類似于卡丁車的管理模式,需要在專用的場地才能使用它。
如果購買的是帶有動力系統的飛行玩具,也適用條例的有關規定。注意,無人機在室內飛行不適用于此條例。
如何判斷無人機所屬類型?
無人機個體差異非常大,新規按照分類管理的思路,根據重量、飛行速度等性能指標,將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個類別。差異化的監管要求,能更好地適應實際情況。
大疆行業無人機不同機型,屬于以下類別:
· 精靈4RTK、DJI Mavic3E、DJI Mavic3T、DJI Mavic3M、經緯M30系列都屬于“輕型無人機”
· DJI M350RTK、DJI M300RTK屬于“小型無人機”
· DJI FlyCart30屬于“中型無人機”
一些空機重量小于4公斤的無人機,沒有空域保持能力,也不具備可靠被監視能力,它是中型無人機。
未來,大疆會在產品機體上標識出無人機類型。
什么是“適飛空域”及“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主要包括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機場、國境線、邊境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射電天文臺、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和倉庫等需要重點保護的核心、敏感區域。
除管制空域以外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劃為“適飛空域”,開放給運行安全風險相對較小的微、輕、小型、農業無人機用戶使用,降低合法飛行的門檻。
效果圖
是否需要實名登記、駕駛執照及責任險?
詳見下表:
關于執照
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機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熟練掌握有關機型操作方法,了解風險警示信息和有關管理制度。在管制空域內飛行,要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經培訓合格。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
目前具體培訓內容,考核方法未公布,但無需考取操控員執照。待民航局發布細則條款,大疆行業應用將第一時間免費為大家提供相關培訓資料。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機的人員,需要申請取得相應操控員執照。通過操控員資質考試,可獲得民航局頒發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
注意,各協會頒發的合格證均不是執照。執照主要關注安全操作,如需學習航拍、植保、巡檢、測繪等專業技能,可報名大疆慧飛相關課程。
從事常規農用無人機作業飛行活動的人員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由農用無人機系統生產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內容進行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書。
什么情況下需要提出飛行申請?
原有管理模式是所有的飛行都要進行批準。此次非常重要的變化,是針對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劃分了適飛空域。
真高120米以下的適飛空域可以自由飛行,無需提交飛行活動申請。目前像深圳和海南這種新規試點城市,適飛空域分別占總空域的70%和90%。
在管制空域內飛行需要申請。申請單位或個人應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在飛行前1日21時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DJI FlyCart 30
相較于之前,需要提前7天辦理審批手續,飛行前一天15時提交飛行計劃。新規簡化了申請流程,還明確了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將統籌建設無人機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解決了原來申請無門,程序復雜,審批困難的問題。
各地管制空域的劃分與飛行活動申請細則,還需等待更詳細的規定。
通常情況下,無人機應與有人機隔離開飛行。如果無人機一定要和有人機共同運行,以下幾種情況下,可申請與有人機一起融合飛行。
(一)根據任務或者飛行課目需要,警察、海關、應急管理部門轄有的無人駕駛航空器與本部門、本單位使用的有人駕駛航空器在同一空域或者同一機場區域的飛行;
(二)取得適航許可的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
(三)取得適航許可的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不超過真高300米的飛行;
(四)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不超過真高300米的飛行;
(五)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適飛空域上方不超過真高300米的飛行。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融合飛行無需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
(一)微型、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適飛空域內的飛行;
(二)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
注意:禁止外國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由外國人員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在我國境內實施測繪、電波參數測試等飛行活動。
是否需要投保責任險?
如果使用微輕型無人機從事非經營性飛行活動,可不用投保責任險。從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活動和利用微型、輕型無人機從事商業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投保責任險。
DJI Care系列服務增值服務,不屬于保險。大疆Mavic、Air、Mini、Inspire、農業無人機、大疆機場等系列產品,購買DJI Care系列服務時,贈送第三者責任險。
目前條例還沒有投保責任險的細則,如果法規需要投保其他責任保險,還是需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投保。
是否需要申請取得運營合格證?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機,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申請運營合格證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有實施安全運營所需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操控人員;
(二)有符合安全運營要求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有關設施、設備;
(三)有實施安全運營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持續具備按照制度和規程實施安全運營的能力;
(四)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單位,還應當為營利法人。
如果你是個人飛手或使用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的農業無人機,在適飛空域內進行農業活動,無需運營合格證。
不過,目前關于運營合格證還沒有詳細的規定,等有細化的條例后,可以按照規定流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