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權威解讀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亮點
信息來源:人民公安報
發布日期:2023-05-24
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專題采訪,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姜國利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處長張義健等就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立法修法的亮點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權威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于9月2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自12月1日起施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亮點有哪些?哪些規定與公安機關和廣大人民群眾息息相關?
亮點一:
“小切口”立法堅持人民至上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專門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制定的‘小切口’法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要求、人民意愿和實踐需要,將為打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
王愛立介紹,目前,與電信網絡詐騙相關的法律規定較為分散,不夠明確,針對性不強;實踐中一些好的經驗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為法律規定;在行業治理和制度建設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形成協同打擊治理合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急需有一部專門立法滿足實踐需要。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小快靈”立法的重要立法實踐,是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形式的進一步豐富,對關鍵環節、主要制度作出規定,建起四梁八柱,條文數量不求太多,立法進程快,體現急用先行。
亮點二:
加強有針對性、精準性的宣傳教育和防范預警
“有針對性、精準性的宣傳教育和防范預警是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取得的重要實踐經驗。”王愛立表示。
王愛立介紹,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宣傳教育職責,要普及相關法律和知識,提高公眾的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規定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重點易受害群體的宣傳教育,開展反詐宣傳教育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的“五進”活動;規定行業企業的反詐宣傳職責,對本領域新出現的詐騙手段要及時向用戶作出提醒,在業務過程中對非法買賣“兩卡”的法律責任作出警示;規定有關新聞單位面向社會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規定舉報電信網絡詐騙的獎勵和保護;規定社會面上的單位和個人也要加強內部防范,提升自身防范意識。
特別規定了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企業建立預警勸阻系統,對發現的潛在被害人及時采取相應勸阻措施。
亮點三:
多部門聯動,全鏈條治理
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實施詐騙活動,離不開金融、通信、互聯網等業務,他們利用這些技術和服務實施騙術、轉移資金等。因此,加強對這些行業領域的治理是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關鍵和重點,也是難點。
“與傳統的詐騙相比,電信網絡詐騙利用技術手段鉆管理上的漏洞,呈現組織化、鏈條化、精準化等特征,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協作犯罪。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強部門聯動,形成打擊治理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處長張義健說,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政法部門的懲治責任、企業的防范責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識等作出了全面規定,組合出拳,形成合力。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規定國務院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地方政府組織領導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開展綜合治理;公安機關牽頭負責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加強依法打擊,金融、電信、互聯網等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反詐工作;法院、檢察院依法防范、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政府部門間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協同配合和聯動機制;金融、電信、互聯網部門對有關企業的監督檢查、管理防范職責;部門工作人員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法律責任。
王愛立強調,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注重從人員鏈、信息鏈、技術鏈、資金鏈等進行全鏈條治理,從前端宣傳預防,中端監測止付,后端教育懲治進行全流程治理,強化部門監管主體責任,壓實企業責任,對電詐分子規定了有效預防懲處措施,嚴厲打擊各類涉詐黑灰產行為,構筑了反電信網絡詐騙立法的“法網恢恢”。
亮點四:
加強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
目前,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占比高,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也是打擊的重點和難點。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管轄方面,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或者境外的組織、個人針對中國境內實施電詐活動或者為對境內實施電詐活動提供幫助的,適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規定;在出境限制的措施方面,規定對前往涉詐嚴重地區且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詐嫌疑的,或者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情況采取出境限制措施。
張義健表示,法律規定的條件是明確的,實踐中要注意精準適用,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的標準和程序,結合具體情況對重大涉詐活動嫌疑作出判斷和決定,同時對于前科人員也要結合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進行判斷,決定是否限制出境。
此外,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特別規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開展國際警務合作等方式,提升信息交流、調查取證、偵查抓捕、追贓挽損等方面合作效能,堅決有效打擊遏制跨境電信網絡詐騙。
亮點五:
個人信息保護雙重發力
個人信息泄露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了“牽線搭橋”的便利,特別是在投資理財殺豬盤、冒充領導、快遞物流類等詐騙案件中,精準鎖定了詐騙對象。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個人信息保護雙重發力,既要從上游阻斷信息源,也要防止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個人信息的二次泄露。”張義健強調。
與個人信息保護法銜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要建立個人信息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防范機制。特別是對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密切相關的物流信息、貸款信息、交易信息、婚介信息等要重點保護。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要“一案雙查”,對犯罪所利用的個人信息的來源進行查證溯源,并依法追究提供、泄露個人信息人員的法律責任。
此外,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于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支持幫助的黑灰產行為明確禁止,規定相應法律責任。同時,強調在反詐工作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亮點六:
加強追贓挽損,提出申訴救濟措施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詐騙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臺、數字貨幣、貿易對沖等多種方式,不斷改變轉賬洗錢手法,轉賬速度快、隱蔽性強、追蹤溯源難,給公安機關追繳贓款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此項工作還面臨諸多挑戰。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出臺,為公安機關處置涉詐資金提供了法律支撐。”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姜國利表示。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規定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應當加強追贓挽損,完善涉案資金處置制度,及時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對遭受重大生活困難的被害人,符合國家有關救助條件的,有關方面依照規定給予救助。
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涉詐資金處置規定》,進一步明確涉詐資金處置的工作流程和措施,確保有關工作依法高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