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管制鄰氯苯基環戊酮的公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2-08-29
經國務院批準,鄰氯苯基環戊酮已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附表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現將有關管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鄰氯苯基環戊酮的生產、經營管理 生產、經營鄰氯苯基環戊酮的,須按照《條例》規定向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各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鄰氯苯基環戊酮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二、鄰氯苯基環戊酮的購買、運輸管理 購買、運輸鄰氯苯基環戊酮的,須按照《條例》規定向省級公安機關、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申請購買許可證和運輸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方可進行購買、運輸活動。各地公安機關應加強對該品種購買、運輸和使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三、鄰氯苯基環戊酮的進口、出口管理 進口、出口鄰氯苯基環戊酮的,須按照《條例》規定向國家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進口、出口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進口、出口活動。海關驗核進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鄰氯苯基環戊酮的海關商品編碼是2914399014。 本公告自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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