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調整鹽田區部分道路貨車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7-29
為緩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壓力,進一步改善市區的道路通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之規定,我局決定調整鹽田區部分道路貨車限制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將洪安路(東海四街至東海道)、東海四街(洪安三街至洪安路)等兩條原大型貨車夜間(22時至次日7時)禁行路段調整為大型貨車24小時禁行路段。
二、調整后,鹽田區貨車限行措施如下:
(一)每天0時至24時禁止大型貨車駛入以下路段:
梧桐山盤山公路、鹽梅路(鹽三路至環梅路)、鹽三路、洪安二街(東海四街至北山道段)、東海道(洪安路至永安路段)、藝海路(含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大梅沙匝道-藝海路口)、環梅路、海邊街、洪安三街(東海道至明珠大道)、洪安路(東海道至明珠大道)、東海四街(洪安二街至洪安三街)、橫鹽公路(深圳市能源環保有限公司-西坑工業路)。
(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大型貨車駛入以下路段(不含本通告內規定每天0時至24時禁止大型貨車駛入的路段):
鹽梅路(環梅路以東段)。
(三)每天22時至次日7時禁止大型貨車駛入以下路段:
東海四街(洪安四街至洪安三街)、洪安三街(東海四街至東海道)、洪安四街(東海四街至東海道)。
四、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本貨車限行規定限制。
五、本通告所稱大型貨車是指重型或中型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
原有通告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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