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繼續執行機動車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分檔處罰具體執行標準的通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6-24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停車秩序管理,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全市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以下簡稱“違規停車”)實施分檔處罰,現將具體執行標準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違規停車的,處500元罰款:
?。ㄒ唬┝⒔?、隧道、高架橋上(含匝道);
?。ǘ└咚俾贰⒖焖俾罚ú缓o道)上;
?。ㄈ┩较蛑挥幸粭l車道的路段(單條車道寬不超過4.5米);
(四)我局依法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具體道路請登錄市公安交警局主頁http://szjj.sz.gov.cn查詢)、施劃有道路臨時停車收費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地點違規停車的,處1000元罰款: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確不得停放、臨時停車的路段;
(二)小區、單位出入口,社會道路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橫道、黃方格、公共汽車站點。
三、因違規停車引發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擁堵的,處2000元罰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他道路、路段違規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五、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罰。
六、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將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點停放。
七、對確有證據證明屬于首輛違規停放車輛并引發其他車輛效仿的,在分檔處罰幅度內加倍處罰。
八、依法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即嚴格管理路段,交警部門將從嚴實施管理。道路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專用車道、輔道等。
九、在依法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違規停放車輛或者臨時停車,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施取證;在機場、口岸、碼頭、車站等禁停區域違規停放、臨時停車,責令立即駛離并依法處罰。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前發布的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附件 :嚴管路段明細一覽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