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關于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作廢的公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5-25
依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十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現公告附件所列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附件: 1、2022年4月初領實習期滿分注銷駕駛證列表
2、2022年4月增駕實習期滿分注銷駕駛證列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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