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予以作廢以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或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的公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5-20
一、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在我局車輛管理所登記的以下車輛(附件1、2,可登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頁查詢具體車號、車型等)已經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我局通過電話、短信或郵寄等方式告知,但因機動車所有人在系統申報備案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不準確導致無法通知到位,現依法公告上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予以收繳機動車強制報廢,并對駕駛人依法處罰。
二、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在我局車輛管理所登記的下列機動車(可登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頁查詢具體車號、車型等)將因達到規定使用年限(附件3)或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附件4)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因機動車所有人在系統申報備案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不準確導致無法通知到位,現公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或及時申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逾期我局將依法公告上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1.達到強制報廢期止2022年4月
2.達到逾期檢驗強制報廢期止2022年4月
3.即將達到強制報廢期止2022年8月
4.即將達到逾期檢驗強制報廢期2022年8月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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