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逾期無人處理違法機動車的公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發布日期:2022-04-22
2010年11月9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間,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南山、寶安、龍華、龍崗、東部、西部、坪山、機訓大隊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224輛機動車(附件可登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頁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詢相關車輛廠牌、懸掛號牌),當事人逾期未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現公告上述車輛相關信息。請當事人(違法行為人、所有人或駕駛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應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仍不接受處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不接受處理或無人認領機動車統計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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