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關于督促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通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3-03
經核查,下列駕駛人(詳見附件)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應當依法注銷機動車駕駛證。
請上述駕駛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龍井路128號深圳車管所)。逾期未辦理的,我所將依法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并公告作廢。
附件:2022年第1批因正在執行社區戒毒或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須注銷駕駛證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
2022年3月3日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