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的公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3-03
依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現依法公告下列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附件:2022年1月駕駛證記分滿分停止使用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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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3-03
依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現依法公告下列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附件:2022年1月駕駛證記分滿分停止使用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