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1名外國人居留事由發生變更超過十日未申報的公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5-06-2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對下列居留事由變更超過十日未申報的外國人予以公告。
一、S**M W*I Y*N,男,國籍:加拿大,護照號碼:A******7,所持簽證證件種類:居留許可,居留許可號碼:103513679,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其所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已于2025年6月24日被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注銷(注銷證明編號79244031977021201X)。
請上述持證人于10日內(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6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報并辦理變更。逾期未辦理者,其所持上述簽證證件將被宣布作廢。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