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關于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作廢的公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5-04-18
依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已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收回的,應當公告作廢。現公告附件所列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第3批因正在執行社區戒毒或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須注銷駕駛證信息表
2、2025年機動車駕駛證依法吊銷公告作廢信息表(第一季度)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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