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關于超齡逾期未換領駕駛證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的公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12-15
依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屬于持有重型牽引掛車駕駛證的,還可以保留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人逾期未辦理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現公告附件所列機動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11月超齡逾期未換領駕駛證列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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