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公安工作的總體目標是:踐行“實戰、實干、實效”的工作導向,著力打造一流安全城市、一流警務體系、一流現代警隊。重點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創新。大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配合市政府制定相關文件;擴建城市安全“科技護城墻”,推進視頻監控系統三期工程建設;完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開展警務輔助人員規范化、職業化管理試點;深入探索“前海蛇口新型警務模式”,選配精干警力,提前介入自貿區交通、消防、科技建設等項目規劃,適時在智慧警務、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開展探索。
(二)構建深圳警務標準。從巡邏執勤到執法辦案,從行政管理到便民服務,從內部管理到外部監督,從營房建設到裝備保障,逐項制定標準并嚴格執行;將警務標準知識納入新警入警、警銜晉升、警官初任、崗位實戰等培訓科目,引導全警牢固樹立標準意識;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將標準制定、執行、完善與發展納入績效考核。
(三)完善升級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重兵上路、屯警街面、動中備勤、武裝處突,提升全市主要街面“見警率”和重點部位“見警見車率”;深入推廣平安促進會、治安理事會等成功經驗,深化安全文明小區、無邪教社區、無毒社區等創建工作,進一步推行社會治安共管共治;開展“颶風2016”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涉毒、網絡電信詐騙、盜搶犯罪和新型犯罪,探索建立打擊網絡電信詐騙犯罪新機制;深入推進全民禁毒工作;嚴打經濟領域、金融領域涉眾犯罪;打響“城市管理治理年”攻堅戰,依法從嚴整治各類安全隱患。
(四)強力推進警務體制機制變革。積極開展警務體制優化論證,明確目標任務、成果形式、方法步驟等,協調上級機關加大支持力度,從根本上提升警務效能;探索建立警力資源動態調配使用機制,引導警力向警情案件多、管理任務重的地區和部門流動;進一步推動解決非警務活動占用警力問題;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科學劃分公安機關內部事權,提升內部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