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xù)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實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fā)布日期:2023-12-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現(xiàn)繼續(xù)對我市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實施原定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一、一級限行區(qū)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S86深圳外環(huán)高速、東部過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鹽龍大道、丹平快速路、龍瀾大道、北環(huán)大道、泥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龍路、香蜜湖路、機場南路、濱海大道、濱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鹽通道。
?。ǘ┤形丛O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ㄈ└鲄^(qū)一級限行區(qū)。
1.跨區(qū)域
梅觀路(民樂立交至梅東二路段)。
2.福田區(qū)
華強北步行街。
3.羅湖區(qū)
東門步行街。
4.南山區(qū)
沙河西路(東濱路至濱海大道段)。
5.鹽田區(qū)
臨海路、恩上公路、鹽三路。
6.寶安區(qū)
寶石路(南光高速橋底段)、領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7.龍崗區(qū)
惠鹽路(西坑工業(yè)路至鹽田坳隧道段)。
8.龍華區(qū)
坂瀾大道(環(huán)觀南路至坂李大道段)。
9.坪山區(qū)
碧三路。
10.大鵬新區(qū)
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頭路段)。
二、二級限行區(qū)
?。ㄒ唬└L飬^(qū)。
深南大道(華富路至紅嶺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二)羅湖區(qū)。
羅湖口岸片區(qū)【建設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東圍合區(qū)道路(含建設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ㄈ┠仙絽^(qū)。
深圳灣口岸片區(qū)(具體路段為:金灣東一路、金灣東二路、金灣東三路、金灣東四路、金灣西一路、金灣西二路、內環(huán)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ㄋ模毎矃^(qū)。
金港大道。
三、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四、本通告禁止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行駛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輔道。
五、一級限行區(qū)除鹽田區(qū)鹽三路、坪山區(qū)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車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所有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二級限行區(qū)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除民生行業(yè)外的電動自行車通行。
六、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原有規(guī)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