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關于對深圳市內通行的垃圾運輸車搶險救援車提供有關服務措施的通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9-03-06
為進一步精細化全市的貨車管理,確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深圳市內通行的垃圾運輸車、搶險救援車提供有關服務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服務范圍
在深圳市范圍內從事垃圾運輸、搶險救援作業的專用車輛。
二、辦理程序
(一)材料。
1.提供書面意見。一是垃圾運輸車由深圳市環衛清潔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證明其從事垃圾運輸的證明材料(合同、協議、說明等)及書面(加蓋公章)意見,二是搶險救援車由深圳市道路交通救援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證明其從事搶險救援的證明材料(合同、協議、說明等)及書面(加蓋公章)意見。
2.車輛行駛證。
(二)流程。
1.申請人可以登錄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www.moyi001.com/,通過個人或法人用戶登錄后(個人或法人用戶要跟車輛行駛證上車主一致),選擇交管業務,進入“機動車在禁止通行道路上臨時通行”事項,上傳有關材料后,點擊提交,形成業務流水號,申請人可以實時查詢業務狀態。申請人也可到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進行現場辦理。
2.交警部門受理申請人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受理當天除外)審核完畢,符合條件的核發允許全市范圍通行的通行證,不受貨車限行道路限制。
(三)通行證有效期為1年。
(四)對有關服務措施有疑問的,可以撥打0755-83333333進行咨詢。
三、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19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