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禁止摩托車在部分道路行駛的通告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12-23
為加強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現就禁止摩托車(含二輪、正三輪、側三輪摩托車等,下同)在部分道路行駛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區內的道路,除107國道(北起莞深交界處,南至新橋立交)、坪山大道(東起惠深交界處,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時至24時禁止摩托車行駛。
二、大鵬新區內的道路,除坪西路、鵬飛路、葵鵬路、南西路、海濱路、同富路、坪葵路、鹽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時至24時禁止摩托車行駛。
三、對于在我市從事公共設施搶修、警用巡邏所使用的摩托車、經市殘聯備案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按照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納入特種行業備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駛措施限制。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