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調(diào)整部分深圳市公安局2018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聽證事項的公告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fā)布日期:2018-09-18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關于“決策法定程序嚴格落實,決策質(zhì)量顯著提升,決策效率切實保證”相關要求,按照廣東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設及依法行政考評等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增強我局決策透明度,擴大公眾參與度,現(xiàn)將深圳市公安局2018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聽證事項中的《2018年“深圳藍”行動對異地貨車及高排放車輛限行措施》調(diào)整為《深圳市內(nèi)通行的垃圾運輸車、搶險救援車采取備案制管理,備案后不受貨車限行措施限制》,并向廣大市民征求意見和建議。
(一)反饋途徑:信函郵寄至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蓮花支路1006號主樓502室,郵編518000。
(二)反饋時限:截至2018年10月10日。
附件:深圳市公安局2018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報送表(調(diào)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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