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召開垃圾運輸車、搶險救援車采取備案制管理措施聽證會的通告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8-11-08
深公交(通)〔2018〕213號
《深圳市內通行的垃圾運輸車、搶險救援車采取備案制管理,備案后不受貨車限行措施限制》已列入深圳市公安局2018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見附件)。現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定于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15時,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區蓮花支路1006號)六樓會議室召開聽證會,聽證會設聽證代表7名,包括市民代表3名、垃圾運輸車駕駛或管理人代表1名、搶險救援車駕駛或管理人代表1名、市環衛清潔行業協會代表1名、市道路交通救援行業協會代表1名。同時,聽證會將安排3名旁聽人參與。
2018年11月8日起至11月19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9:30-12:00、14:30-18:00,市民可自愿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502辦公室報名,以聽證代表或旁聽人的身份參與聽證會。如報名作為聽證代表,要求戶口在深圳市或常住深圳市,年滿18周歲。如果同類報名人數超過預定聽證參加人人數的,報名人可以自行協商推薦聽證參加人;無法協商推薦產生的,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抽簽產生。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深圳市內通行的垃圾運輸車、搶險救援車采取備案制管理,備案后不受貨車限行措施限制的事項說明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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