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系我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護照號碼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有關規則編制,提前印制在空白護照上。普通護照號碼共9位,由1位英文字母+8位阿拉伯數字按順序組成。2012年我國啟用電子普通護照后,首位英文字母由“G”調整為“E”,代表電子護照含義。隨著普通護照簽發量增加,前綴英文字母調整為2位,由E+1位英文字母組成,英文字母從A至Z順延,其中字母I、O除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普通護照申請后,按順序自動匹配空白護照打印制作。因此,申請人所持護照號碼具有隨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