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6-09
〔走私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走私偽造的貨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
(二)總面額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一百張(枚)以上,二年內因走私假幣受過行政處罰,又走私假幣的;
(三)其他走私假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