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5-10
有價證券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