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5-10
信用證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