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票據詐騙罪】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4-11
票據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ǘ﹩挝贿M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