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3-11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