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1-11-15
保險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