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1-03-18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第二百八十條)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
(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
(三)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