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本網-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0-01-15
——侵犯商業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指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
(四)其他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