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5-01-10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