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4-12-11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 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