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4-11-08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