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4-08-09
抗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