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4-03-20
騙購外匯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騙購外匯,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