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4-01-10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