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經(jīng)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fā)布日期:2023-07-10
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shù)模?/p>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shù)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shù)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違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nèi)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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