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01-20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
(二)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二年內因出售、購買、運輸假幣受過行政處罰,又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的;
(三)其他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獲的假幣,也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