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01-10
偽造貨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
(二)總面額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一百張(枚)以上,二年內因偽造貨幣受過行政處罰,又偽造貨幣的;
(三)制造貨幣版樣或者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
(四)其他偽造貨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