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6-09
1.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使用單位以及進出口單位分別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或者進出口批準證明;
2.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
3.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現險情的應急處置方法;
4.運輸時間、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