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5-10
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
(一)體育比賽活動。
?。ǘ┭莩獣?、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其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