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1-07-15
(一)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組織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三)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五)治安緩沖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六)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
(七)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八)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九)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