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0-09-25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 (三)服從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不得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投擲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