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0-06-28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響社會秩序。
(二)遵守活動現場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
(三)不得攜帶和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不得投擲雜物不得毆打他人、不得散布可能引發現場恐慌或者影響活動秩序的言論。
(四)服從安全工作人員管理,遵守現場安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