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0-03-24
(一)審核承辦者提交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申請材料實施安全許可。
(二)制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管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三)指導對安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四)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