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了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6-03-02
《廣東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了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響社會秩序;
(二)遵守活動現場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
(三)不得攜帶和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不得投擲雜物,不得圍攻活動組織者、參與者以及其他人員;
(四)遵守安全注意事項,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